商业公司法

第13条

1. 每家公司均应在阿联酋设有接收通知和通信的登记地址。 2. 公司出具的所有合同、文件、通信和申请表均应载明公司名称、法律形式、登记号码和地址;如同时载明股本,还应注明实缴资本金额。 3. 公司正在清算的,其文书应注明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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