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49条

1. 除技术、远程通信外,办公室最迟在诉状登记次日将副本及附件交送达机构,按指定格式送达、保存。电子案卷由司法机关允许当事人在系统查阅,或电子、其他技术方式发送。 2. 诉状自交送达员后十个工作日内电子或纸质送达;庭期在该期限内的,须庭前送达。 3. 未遵守第1、2款期限不导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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