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117条

法官有下列情形可申请回避:1. 本人或配偶有与本案类似诉讼,或本案开始后与当事人、其配偶发生诉讼,但该诉讼仅为促使回避而提起的除外;2. 与其育有子女的前配偶,或直系亲属、姻亲与当事人、其配偶有在诉诉讼,但为促使回避而提起的除外;3. 当事人为其雇员,与当事人惯常共同进餐、居住,或起诉前后收受礼物;4. 与当事人有足以可能影响公正的敌意或友谊;5. 当事人曾在先前案件选择其为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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