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启动重组决定后,债务人在受托人监督下继续管理业务和资产,可实施经营所需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全部行为,法院另有决定的除外。 2. 受托人可要求债务人、债权人、对受监管债务人的单位、破产部门或监督人提供其持有的有关债务、业务或财产信息、文件,并可采取必要措施监控财务运作、核实管理健全性。 3. 实施条例规定债务人实施前须获受托人批准的行为和处分。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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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启动重组决定后,债务人在受托人监督下继续管理业务和资产,可实施经营所需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全部行为,法院另有决定的除外。 2. 受托人可要求债务人、债权人、对受监管债务人的单位、破产部门或监督人提供其持有的有关债务、业务或财产信息、文件,并可采取必要措施监控财务运作、核实管理健全性。 3. 实施条例规定债务人实施前须获受托人批准的行为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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