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守本法第22条的前提下,启动重组申请应附:1. 表明必要条件已满足的数据、信息和文件;2. 计划概要、条件、执行方式、担保(如有)和时间表;3. 债务人与债权人为执行计划拟签合同、协议摘要;4. 按债权人分组成立委员会的,附成员名单、各组代表、电子和普通邮件地址、电话及任命、授权范围文件;5. 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计划的程序、投票机制和有权投票人员;6. 部分债权人初步批准的,按分组列出其姓名、债务金额、担保及占债务总额比例。监管机关申请免于提交第1至4项内容。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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