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和解建议执行期间,债务人可随时通知债权人讨论必要修订,并至少在会议前十日通知修订及理由。经法定多数批准的,债务人向破产部门通知,附修订建议、会议记录、出席和投票证明并申请批准。法院自部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在符合本法第75条第2款公平标准且获法定多数批准时予以批准,否则拒绝或暂停。 2. 批准修订建议的决定可依本法第77条申诉。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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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解建议执行期间,债务人可随时通知债权人讨论必要修订,并至少在会议前十日通知修订及理由。经法定多数批准的,债务人向破产部门通知,附修订建议、会议记录、出席和投票证明并申请批准。法院自部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在符合本法第75条第2款公平标准且获法定多数批准时予以批准,否则拒绝或暂停。 2. 批准修订建议的决定可依本法第77条申诉。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