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第71条

1. 在讨论和解建议及修订的会议上,债务人应充分说明各项内容。任何债权人、债权人委员会、其代表,或对受监管债务人的单位均可出席并发表意见。 2. 债务人应另行召集债权人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建议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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