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第70条

1. 仅债务已最终批准的普通债权人有权就和解建议投票。破产法院可准许债务获临时批准的债权人投票,并规定条件和限度。 2. 建议影响担保权的,破产法院可准许担保债权人按担保债务价值投票,不影响担保权。其他情形,担保债权人仅在事先放弃担保并记入会议记录后投票;建议失效的,所放弃担保恢复效力。 3. 对投票权和会议主持人的争议,破产法院自向破产部门提交请求之日起十日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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