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应在本法第63条期间结束后十日内,向破产部门提交债务类别、类型、金额、顺位、债权人姓名及代表、电子邮件和实际地址清单,并说明债权人委员会组成、代表和成员姓名、各成员代表的债务类别及地址。破产法院自提交组成之日起十日内批准;破产部门通知债务人、债权人、监督人及对受监管债务人的单位。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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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应在本法第63条期间结束后十日内,向破产部门提交债务类别、类型、金额、顺位、债权人姓名及代表、电子邮件和实际地址清单,并说明债权人委员会组成、代表和成员姓名、各成员代表的债务类别及地址。破产法院自提交组成之日起十日内批准;破产部门通知债务人、债权人、监督人及对受监管债务人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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