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仲裁庭应依职权或经一方申请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后,以决定更正裁决中任何纯属文字、排印或计算的错误。除当事人约定其他程序或期限外,申请应在收到裁决后三十日内提出。仲裁庭应视情况在裁决作出或更正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完成更正;认为必要时可再延长十五日。 2. 更正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自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当事人。 3. 更正决定构成仲裁裁决的补充,并适用有关裁决的规则。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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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庭应依职权或经一方申请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后,以决定更正裁决中任何纯属文字、排印或计算的错误。除当事人约定其他程序或期限外,申请应在收到裁决后三十日内提出。仲裁庭应视情况在裁决作出或更正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完成更正;认为必要时可再延长十五日。 2. 更正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自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当事人。 3. 更正决定构成仲裁裁决的补充,并适用有关裁决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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