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实体企业税豁免

第1条

上述《2022年第47号联邦法令》所规定的定义适用于本决定。除上述定义外,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和表述具有如下含义: 国际体育实体:法人、协会、联合会、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其主要宗旨是在国际或区域层面推广、管理或发展一项或多项体育运动,负责组织或协调该等运动,并获得体育部、主管机关、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残奥委员会、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或部长决定指定的履行类似职能的其他委员会或实体认可。 体育实体:由国际体育实体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并完全控制的法人,其主要宗旨是推广、治理或发展一项或多项体育运动,并获得体育部或主管机关认可,或在其中任一机关登记。 支持实体:由国际体育实体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并完全控制的法人,专门为该国际体育实体,或由该国际体育实体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并完全控制的体育实体所开展的活动提供支持活动而设立,包括行政或运营活动。 主管机关:根据《2023年第4号联邦体育法》,负责体育实体及体育活动的许可、监管、监督和监察的任何地方机关。 企业税法:经修订的《2022年第47号联邦法令——企业及业务征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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