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决定而言,下列实体不视为合格实体: 1. 既不缴纳企业税也不缴纳补足税的任何实体。 2. 选择适用《企业税法》第21条的任何实体。 3. 部长决定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