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2022年第47号联邦法令》和《2024年第142号内阁决定》中的定义适用于本决定。除此以外,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和表述具有如下含义: 企业税法:经修订的《2022年第47号联邦法令——企业及业务征税法》。 委员会:阿联酋研究与发展委员会。 可扣除支出:根据《企业税法》或上述《2024年第142号内阁决定》,在确定合格实体相关纳税期间或财政年度的应税所得,或第二支柱所得或亏损(视情况而定)时可予扣除的支出。 财政年度:具有上述《2024年第142号内阁决定》所赋予的含义。 补助:联邦政府或地方政府以资源转移形式向合格实体提供的援助,以换取其过去或未来遵守与合格实体经营活动有关的特定条件。补助不包括无法合理计量的援助形式,也不包括无法与合格实体普通商业交易区分的与联邦政府或地方政府的交易。 合格实体指下列任一主体: 1. 根据阿联酋现行法律成立、设立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承认的法人,包括须缴纳企业税和/或补足税并开展合格研发活动的自由区人士;或 2. 根据其他国家或外国领土法律成立、设立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承认,通过常设机构开展合格研发活动,并就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缴纳企业税和/或补足税的法人。 合格研发活动:在阿联酋境内作为研发项目组成部分开展,并符合部长决定所列要求的任何活动。 合格研发支出:符合本决定第5条要求的支出。 研发项目:为实现特定目的而组织和管理、具有明确目标和预期成果的一组合格研发活动。 研发税收抵免:合格实体根据本决定第2条,就合格研发支出可获得的税收抵免。 研究与开发:旨在增加包括人文、文化及社会知识在内的知识存量,并开发现有知识新用途的创造性和系统性工作。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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