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劳动者受托工作使其能够了解雇主客户或接触商业秘密,雇主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不得与其竞争或参与同一行业的任何竞争项目。该限制应就时间、地域和工作种类明确,并以保护合法商业利益所必需者为限,竞业限制期限自合同届满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2. 雇主违反本法令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该限制无效。 3. 雇主因劳动者违反本条提起诉讼的,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满一年后不予受理。 4. 本法令实施条例应规定本条适用规则,以及可依条例规定条件和规范免于适用第1款的技能等级或职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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