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交易证据法
1. 决定性宣誓是当事人为反驳对方主张而作出的宣誓,可依本编规定转由对方宣誓。 2. 补充宣誓是当事人为补足证据而作出的宣誓,不得转由对方宣誓。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