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辖区
业务领域
制裁检索
专业洞察
联系我们
+7 (495) 221 31 46
ZH
RU
EN
中文
العربية
咨询项目
阿联酋法律导航
/
民商事交易证据法
民商事交易证据法
第63条
1. 电子证据的提取件,在与其电子记录相符的范围内,具有与该电子证据本身相同的证明力。 2. 第1款适用于电子支付方式的提取件。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 返回文件
← 上一条
下一条 →
WA
WhatsApp
TG
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