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DIFC法院听证一律公开,判决一律公开宣告,但DIFC法律或《法院规则》另有规定,或DIFC法院依职权另有命令的除外。 B. 诉讼证据以口头方式、宣誓书或DIFC法院指示或准许的其他方式提出。DIFC法院可指示或准许通过视频、电话、电子设备或其他适当方式作证。证词应经宣誓或郑重确认,但符合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证人位于外国;并且 2. 该国法律不允许其为本诉讼宣誓或郑重确认,或会使其以该方式作证不便,且DIFC法院认为适宜接受未经宣誓或郑重确认的证词。 C. 对依B(2)项未经宣誓或郑重确认的证词,DIFC法院给予其认为适当的证明力。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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