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 DIFC 法院法

第30条

A. 强制执行只能依据本法及《法院规则》所定义的执行文书进行。 B. “执行文书”包括: 1. DIFC法院作出的判决、决定或命令; 2. 经DIFC法院认可的仲裁裁决; 3. 依本法认证的文件; 4. 经DIFC法院调解中心批准的已签署和解协议; 5. DIFC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批准的和解协议;以及 6. 适用法律赋予执行效力的其他文件。 C. 执行文书应采用《法院规则》规定的格式。 D. 酋长国内所有机关和主管实体均应执行该文书;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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