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谣言与网络犯罪法

第63条

本法令命令所针对的人员,可自知悉命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机关申诉;主管机关自申诉之日起一周内决定,逾期未答复视为驳回。申诉被驳回的,可自驳回或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周内向位于阿联酋首都的联邦法院上诉,向案件管理部门提交附证据、文件的陈述。法院不公开审理,听取当事人请求,并在七日内作出全部或部分撤销命令或驳回上诉的终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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