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谣言与网络犯罪法

第55条

任何人在阿联酋境内或境外,直接、间接请求、接受、取得或被许诺物质、非物质礼物或利益,以换取使用设备在阿联酋发布、再发布非法内容或虚假数据的,处有期徒刑并处不超过2,000,000迪拉姆罚款。判决没收所得物质礼物或利益;无法扣押的,处相当于所请求、提供或接受价值的罚款。管理、监督侮辱性账户或网站,或在其上租赁、购买广告位的,处相同处罚。主管机关确认网站或电子账户反复发布虚假数据或违法内容的,可认定其具有侮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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