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谣言与网络犯罪法

第53条

使用网站或电子账户实施下列行为的,处300,000至1,000,000迪拉姆罚款:1. 存储、提供或发布非法内容,且未在依本法令向其发出的命令规定期限内删除或阻止访问;2. 无可接受理由全部或部分拒绝遵守依本法令向其发出的任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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