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谣言与网络犯罪法

第42条

1. 使用信息网络或设备勒索、威胁他人,迫使其作为或不作为的,处不超过两年监禁及(或)250,000至500,000迪拉姆罚款。 2. 威胁他人实施犯罪或有伤名誉的行为,并伴随明示或默示的作为、不作为要求的,处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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