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谣言与网络犯罪法

第35条

1. 煽动、诱惑或帮助儿童使用信息网络、设备广播、制作或传输淫秽材料的,处不少于两年监禁及(或)250,000至1,000,000迪拉姆罚款。 2. 所准备或传输的淫秽材料以该儿童为对象的,处有期徒刑并处不超过1,000,000迪拉姆罚款。 3. 被害儿童对因煽动、诱惑而实施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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