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谣言与网络犯罪法

第3条

1. 黑客入侵政府实体网站、电子信息系统、信息网络或信息技术设备的,处有期徒刑并处200,000至500,000迪拉姆罚款。 2. 入侵造成损害、毁坏、工作停止或中断,或数据取消、删除、销毁、披露、损坏、修改、复制、传播、再传播、机密性丧失,或犯罪由网络攻击实施的,处不少于五年有期徒刑并处250,000至1,500,000迪拉姆罚款。 3. 为取得第1款实体数据或信息而入侵的,处不少于七年有期徒刑并处250,000至1,500,000迪拉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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