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6条

1. 就本法而言,外国公职人员是指在其他国家担任立法、行政、管理或司法职务的任何人,无论该职务长期或临时、任命或选举产生、有偿或无偿,亦包括任何受托从事公共服务者。 2. 就本法而言,国际组织工作人员是指在国际组织任职或经该组织授权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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