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影响本国参加的协定和条约的前提下,本法不适用于在本国港口或领海内的外国船舶上实施的犯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犯罪后果延及本国; 2. 犯罪性质危害本国安全、扰乱本国安宁、违反公共道德,或破坏本国港口或领海的良好秩序; 3. 船长或船旗国领事请求当地机关协助; 4. 行为人或被害人为本国公民; 5. 船舶载有国际上禁止流通、持有或交易的材料或物品。 对于在本国领空内的外国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只有在犯罪后该航空器降落于本国机场,或犯罪性质扰乱本国安宁、危害公共秩序、违反本国航空管理规则,或机长请求当地机关协助,或行为人、被害人为本国公民时,方适用本法。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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