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犯罪兼有加重情节、减轻事由或减轻情节的,法院应先适用加重情节,再适用减轻事由,最后适用减轻情节。 加重情节与减轻事由的效果强弱不同时,法院可优先适用效果较强者。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