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10条

就本法而言,下列方式视为公开传播: 1. 在公共集会、公共场所或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公开说出、呼喊或以任何方式传播的言语; 2. 在公共集会、公共场所或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实施的行为、手势或动作,或以任何方式传达给身处该等场所的人,或被无关人员目睹; 3. 文字、图画、图像、符号、音频、视频、可阅读材料、影片及其他表达方式,如在公共集会、公共场所或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展示,或以任何方式不加区别地散发、流通,或在任何地点向公众出售或要约出售。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