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100条

1. 标的实际或法律上交付买方前,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 2. 卖方应买方请求将标的发送至指定交付地点以外地点的,自交付承运人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卖方无迫切必要而违反买方关于运输方式的指示,对因此造成的标的损害负责。 4. 除另有约定外,向指定交付地点以外地点交付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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