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合伙公司的普通合伙人享有普通合伙公司合伙人的全部权利和权限,并受适用于普通合伙人之一切条件、限制和义务的约束。 2. 普通合伙人以公司名义或为公司利益订立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视为公司自身的债务。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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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合伙公司的普通合伙人享有普通合伙公司合伙人的全部权利和权限,并受适用于普通合伙人之一切条件、限制和义务的约束。 2. 普通合伙人以公司名义或为公司利益订立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视为公司自身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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