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影响普通合伙公司组织章程大纲规定的前提下,应履行下列义务: 1. 合伙人为使公司正常经营或维护公司资产和活动而代表公司亲自支付的任何款项,公司应予偿还。 2. 合伙人因履行与公司有关的工作,或未经公司同意使用其财产、名称或商标而取得的任何利益,应向公司返还或赔偿。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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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影响普通合伙公司组织章程大纲规定的前提下,应履行下列义务: 1. 合伙人为使公司正常经营或维护公司资产和活动而代表公司亲自支付的任何款项,公司应予偿还。 2. 合伙人因履行与公司有关的工作,或未经公司同意使用其财产、名称或商标而取得的任何利益,应向公司返还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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