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第45条

1. 普通合伙公司由全体合伙人管理。除非组织章程大纲或单独合同将管理权委托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或非合伙人,每名普通合伙人就公司业务均为公司及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 2. 除另有约定外,非经理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事务;但其可要求查阅公司经营活动、账簿和记录,并向公司经理提出意见。 3. 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决议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但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另有规定的除外。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