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公众股份公司均应有商号。商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但公司经营目的是利用以该人名义登记的专利,或公司拥有该商号或取得其使用权的除外。任何情况下,公司名称后均应加“公众股份公司”。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