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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01条
1. 消耗物是指只有通过消费或支出才能实现其效用的物。 2. 非消耗物是指在物本身保持存在的情况下,可通过反复使用实现其效用的物。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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