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8条

1. 送达文书包括:a. 申请送达人姓名、职业、住所、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或选定住所、工作地点及其代理人的相应资料;b. 被送达人姓名、职业、住所或选定住所,未知时为最后住所和工作地点,以及手机、传真、邮箱(如有);c. 送达员姓名、职务、所属机构和签名;d. 送达年月日、时间;e. 法院名称、送达事项、案号及庭期(如有);f. 收件人姓名、身份、签名、印章或指纹,或拒收及理由。 2. 技术送达仅须第1款a、b、d、e项资料。 3. 被告国籍的官方语言不是阿拉伯语的,原告应附经认证英语译本,双方事先约定其他语言除外。 4. 第3款适用于全部民商事诉讼,但劳动者提起的劳动诉讼和个人身份诉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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