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加入方的案件中,其提出意见和请求后,当事人不得要求口头辩论或提交新备忘录,但可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纠正检察机关所述事实。法院在其认为应接受新文件或补充备忘录的例外情形,可准许提交并恢复辩论,检察机关最后发言。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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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加入方的案件中,其提出意见和请求后,当事人不得要求口头辩论或提交新备忘录,但可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纠正检察机关所述事实。法院在其认为应接受新文件或补充备忘录的例外情形,可准许提交并恢复辩论,检察机关最后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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