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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67条
1. 检察机关获通知或提交意见备忘录,即视为在案件中获代表;除法律另有规定,无须出席。 2. 无论何种情形,宣判时检察机关均无须出席。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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