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62条

法官、总检察长、检察机关成员或法院雇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代理任何当事人出庭、辩论,即使案件在其所属法院以外审理,否则代理无效。但可代理其依法以个人身份代表之人,以及配偶、二亲等内直系尊亲属、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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