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61条

1. 代理人在委托人出席庭审时所作陈述,视为委托人本人陈述,但委托人在同次庭审予以否认的除外。 2. 无特别授权,不得承认或放弃争议权利、和解、仲裁、接受、提出或返还宣誓、放弃诉讼、全部或部分放弃判决或其上诉途径、解除扣押、债务未清偿时放弃担保、主张伪造、申请法官或专家回避、作出或接受实际给付,以及法律要求特别授权的其他处分。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