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57条

1. 已获诉讼送达的当事人应跟踪延期、庭期及程序;诉讼成立后法院、监督法官、办公室的判决、决定无须另行通知即生效,但决定性宣誓和伪造异议除外。 2. 庭审或宣判日期因任何原因逢假日的,无须通知,自动延期至下一周同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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