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以金钱载明但可折算的,由法院估价。 2. 外币金钱请求折算为阿联酋货币。 3. 不动产所有权诉讼按不动产价值;价值未知或未估价空地视为超过最高法院上诉门槛。 4. 合同有效、无效或解除按合同标的价值;互易合同按较高标的。 5. 持续合同按整个期间总对价;已部分履行的,解除之诉按剩余期间。 6. 公司解散、任命清算人按设立文件所载资本。 7. 租赁物腾退按年租金。 8. 债权人与债务人间扣押或从物权诉讼,按债权与被扣押财产、物权价值较低者;第三人就财产起诉按财产价值。 9. 同一法律原因的请求合并计算,不同原因分别计算。 10. 除流通票据和法院要求提交、取得的文件外,出具、取回、返还文书、文件、证书按五千迪拉姆。 11. 金额未确定的赔偿请求视为不超过最高法院上诉门槛。 12. 无法依前述规则估价的,视为等于最高法院上诉最低门槛。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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