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语言为阿拉伯语;不懂阿拉伯语的当事人、证人及其他人员,通过依法宣誓的口译员陈述。 2. 尽管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联邦司法委员会主席或地方司法机关负责人可决定,审理专业事项的特定法庭、具体案件或某类诉讼以英语作为审判、程序、判决和决定语言。当事人、证人、律师以英语陈述,诉状、备忘录、申请和文件以英语提交;不懂英语者通过依法宣誓的口译员陈述,具体情形、规则和条件由相关决定规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1. 法院语言为阿拉伯语;不懂阿拉伯语的当事人、证人及其他人员,通过依法宣誓的口译员陈述。 2. 尽管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联邦司法委员会主席或地方司法机关负责人可决定,审理专业事项的特定法庭、具体案件或某类诉讼以英语作为审判、程序、判决和决定语言。当事人、证人、律师以英语陈述,诉状、备忘录、申请和文件以英语提交;不懂英语者通过依法宣誓的口译员陈述,具体情形、规则和条件由相关决定规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