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37条

1. 破产相关诉讼由破产人营业场所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多个营业场所的,由其商业活动主要中心所在地法院管辖。 2. 商人退出商业的,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3. 因破产产生的诉讼向宣告破产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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