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联邦司法委员会主席或地方司法机关负责人可在各自权限内,决定将某些案件交一个或多个一审、上诉审判庭。准备阶段由一名或多名本地、国际专家协助监督法官审查或编制提交审判庭的专家报告。法院可询问专家,命令补充不足并纠正错误。 2. 第1款审判庭依本法相同程序和规则作出判决。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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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邦司法委员会主席或地方司法机关负责人可在各自权限内,决定将某些案件交一个或多个一审、上诉审判庭。准备阶段由一名或多名本地、国际专家协助监督法官审查或编制提交审判庭的专家报告。法院可询问专家,命令补充不足并纠正错误。 2. 第1款审判庭依本法相同程序和规则作出判决。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