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119条

1. 法官存在第117条事由而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可向其所属法院院长提出回避申请,由申请人本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签署并附授权,载明理由并附证明文件。 2. 提交时须向法院金库存入每名被申请法官五千迪拉姆保证金;无缴款证明不受理。多人以同一申请提出的,每名法官仅需一份保证金,即使理由不同。申请被拒的,对申请人罚款五千至一万迪拉姆,并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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