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应建立登记簿记录其掌握的全部债权人资料,并向破产部门提交更新副本,内容包括:1. 各债权人普通邮件、电子邮件地址、请求金额和到期日;2. 持有抵押或优先权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各项担保详情及执行时估值;3. 依本法提交的抵销申请;4. 受托人认为履职所需的其他数据。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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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应建立登记簿记录其掌握的全部债权人资料,并向破产部门提交更新副本,内容包括:1. 各债权人普通邮件、电子邮件地址、请求金额和到期日;2. 持有抵押或优先权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各项担保详情及执行时估值;3. 依本法提交的抵销申请;4. 受托人认为履职所需的其他数据。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