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准决定后至建议全部执行前,破产法院可应债权人请求,在下列情形终止预防性和解:1. 批准后、全部执行前对债务人提起本法犯罪刑事案件,且终止申请在立案后六个月内提出;2. 该期间债务人被判犯本法犯罪;3. 债务人不履行建议条件;4. 债务人死亡且无法执行;5. 批准后出现使业务无法继续或影响执行能力,已不能期待依条件执行的新事件;6. 拒绝提供其应提供的信息、数据和文件;7. 启动后在财产、业务管理中犯严重错误;8. 申请启动时或之后实施欺诈、欺骗或提供误导信息。对第8项,法院可应利害关系人请求采取保全措施;第1项刑事案件终局无罪的,措施取消。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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