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投票赞成建议的债权人,可在批准会议后十日内对债权人批准决定申诉:其出席并反对,或已获会议通知但有正当理由未出席;因未获通知而未出席的,自破产部门通知批准之日起计算。 2. 破产法院在批准建议的同一决定中处理申诉。申诉成立的,可暂停批准以就无效程序重新投票、修改建议或拒绝批准。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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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投票赞成建议的债权人,可在批准会议后十日内对债权人批准决定申诉:其出席并反对,或已获会议通知但有正当理由未出席;因未获通知而未出席的,自破产部门通知批准之日起计算。 2. 破产法院在批准建议的同一决定中处理申诉。申诉成立的,可暂停批准以就无效程序重新投票、修改建议或拒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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