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产法院可依职权或应债务人、债权人,或对受监管债务人应单位请求,指派单位或债权人从专家名册提名一名或多名监督人并确定报酬,由法院决定任命并批准。 2. 监督人不干预程序,并在破产法院要求时编制进展报告。本法第39、41、51条适用于监督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1. 破产法院可依职权或应债务人、债权人,或对受监管债务人应单位请求,指派单位或债权人从专家名册提名一名或多名监督人并确定报酬,由法院决定任命并批准。 2. 监督人不干预程序,并在破产法院要求时编制进展报告。本法第39、41、51条适用于监督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