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辖区
业务领域
制裁检索
专业洞察
联系我们
+7 (495) 221 31 46
ZH
RU
EN
中文
العربية
咨询项目
阿联酋法律导航
/
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第4条
就受监管机关监督的任何公司、法人所负债务提出申请,须在通知主管监管机关十日后方可进行。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 返回文件
← 上一条
下一条 →
WA
WhatsApp
TG
Telegram